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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服務,不分里別與登記類別,每一櫃台均可受理各類案件,隨到隨辦。電腦掛號系統解決您排隊等候的困擾,辦公室電腦化讓親愛的區民享受一等一國民的待遇。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可電話預約申請,再行補辦手續。加強通信書面申請服務:民眾領取或函索申請,請備妥申請書、相關證件、簿證及回郵信封,掛號逕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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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消 息
自99年7月1日起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99-07-07)
本所預訂於99年7月21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9年7月9日前報名.(99-07-03)
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3131號令修正公布民法第1059.1059-1條條文(99-06-29)
為辦理民眾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供戶政機關有效迅速送達戶籍相關文書,自99年7月1日8時起,民眾可至各戶政事務所臨櫃或以自然人憑證在網路申辦.(99-06-29)
桃園縣政府「線上申辦整合系統」及「縣容查報管理系統」將於99年6月27日(日)凌晨12時至8時進行備援機制設定,屆時民眾將無法進行線上申辦及縣容查報作業。(99-06-24)
桃園縣政府設籍商品禮券發放作業相關事宜(99-06-21)
本縣人口已達200萬人,即日起假日除預約結婚登記外,不辦理其他戶籍登記;設籍禮券於99年6月21日起至7月20日止(不含假日)每日上午8時至18時止,於原設籍之戶政事務所兌領.(99-06-17)
新屋鄉衛生所99年5月份整合性預防保健篩檢服務活動行程. [另: PDF 格式](99-05-23)
為配合本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本所自5月15日至6月20日止(6月12日選舉投票日除外)每週六、日(8:00-17:00)開放假日辦理外縣市申請至本鄉設籍之案件。(99-05-21)
桃園縣政府「創新E化便利超商整合服務」於99年4月5日正式上線啓用,民眾可就近至桃園縣境內統一超商〔7-11〕進行「個人戶籍謄本」、「補領戶口名簿」等簡易申辦服務.(99-04-07)
內政部訂於99年4月5日凌晨2時0分至5時0分進行機房用電設備保養,有關「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及「內政部鼓勵生育創意標語徵選活動」(https://100.moi.gov.tw)網站,在此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99-04-02)
本所預訂於99年4月27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9年4月12日前報名.(99-04-01)
公告「99年度整理戶籍資料」進用短期臨時人員錄取彭詩如.姜依婷.林志豪.張文新等4名及備取第一名楊靜如.第二名陳柏辰等2名.(99-03-29)
配合行政院推動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本所促進就業人員職缺4名,具電腦操作經驗及熱心學習電腦操作者為佳,3月15日前檢具相關履歷資料逕送本所收發,經本所初審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試.(99-03-01)
桃園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簡政便民到府服務創新方案試辦計畫:本鄉在家中獨自照顧6歲以下兒童的家屬,因身分證遺失有急迫性需要者,經向本所申請並確認後,可派專人到府服務.(99-02-12)
本所預訂於99年1月21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9年1月11日前報名(98-12-30)
為因應及順利推動縣(市)改制直轄市,依據內政部規定:未改制縣(市)戶政事務所於99年12月24日夜間至99年12月26日暫停受理與改制縣(市)(臺北縣.臺中縣.臺中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市.高雄縣)相關之戶籍登記作業(如由改制縣(市)之遷入或與改制縣(市)相關之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登記作業)(98-12-21)
結婚登記可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並指定結錉登記生效日,97年5月23日起,二人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生效,上班時間隨到隨辦.(98-12-21)
98年12月12日起全民接種H1N1新流感疫苗,請儘速前往合約院所施打,保護你我的健康,詳情請至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98-12-09)
本所預訂於98年11月26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8年11月10日前報名.(98-11-02)
「桃園縣1999縣民諮詢服務熱線」上線囉!直撥付費專線「1999」,舉凡縣政諮詢、陳情檢舉、活動諮詢、電話轉接及其他服務(如旅遊、美食、交通等縣政活動訊息)等,讓你享有「一通電話,全程服務」的超值禮遇.(98-11-02)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5年效期於99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民眾可線上申請或親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憑證展期.(98-10-28)
新屋戶政搬新家囉!本所自98年9月28日起於新址:新屋鄉中山路241號三樓(戶政、警政、衛生聯合辦公大樓三樓)繼續為鄉親提供更好的服務。(98-10-20)
本所所徽徵選成績揭曉:第一名俞雲襄,佳作:何幸枝,本所將另行通知領獎事宜.(98-10-16)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助辦理「98年度新移民就業講座-桃園場次」歡迎新移民姐妹們踴躍報名 (98-10-15)
本所訂於98年9月25、26、27(星期五、六、日)辦理新建辦公廳舍搬遷事宜,暫停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案件之申請,並自98年9月28日(星期一)起於新址「新屋鄉中山路241號三樓」辦公,原電話號碼及傳真電話不變。(98-09-22)
內政部公告增加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登記項目(98-07-17)
98年7月8日修正公布姓名條例第2條條文(98-07-17)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後,記得仍要至戶所辦理離婚登記(98-07-15)
本所預訂於98年7月24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8年7月10日前報名.(98-07-02)
本所徵短期就業人員錄取人員:姜琇莉小姐、陳盈螢小姐、黃慈瑩小姐,備取人員:第一名楊瑋莉小姐、第二名梁美嬌小姐。(98-06-26)
詐騙集團又來了!戶政事務所不會打電話以身分證遭冒用為由,與民眾核對戶籍資料,請鄉親小心電話詐騙.(98-06-16)
本所自98年5月起成立新移民社區關懷服務據點,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心理諮商輔導及免費國際網路電話使用,請多加利用.(98-06-14)
本鄉台15線文化路沿線門牌整編於98年6月15日生效,本所將於排定日程下鄉改註戶口名簿及換發國民身分證。門牌整編日程表[ , ](98-05-25)
本所所徽徵選活動因投稿件數不足,投稿期限延長至98年6月20日截止,歡迎踴躍參加。所徽徵選辦法[ ,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98-05-25)
本所為辦理「增置戶籍電腦資料工作」,需進用3名短期就業人力,具電腦操作經驗者為佳,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檢具相關履歷資料逕送本所收發,經本所初審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試.(98-05-21)
登革熱宣導資料(98-05-19)
桃園縣98年度第1期成人暨外籍配偶基本教育研習班開班一覽表(98-04-27)
即日起至5月4日止公開徴選本所所徽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98-04-16)
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98年度幸福新移民徵文活動 [ , ]」請新移民朋友參與投稿。(98-03-30)
本所預訂於98年4月24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8年4月10日前報名.(98-03-30)
楊梅稽徵所【申辦自然人憑證,「機」不可失~歡樂送】租稅宣導活動(98-03-17)
自然人憑證『展期1.2.3,中獎很簡單』抽獎活動!(98-02-27)
桃園縣政府「歸化測試專區」(98-02-11)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歸化測試資訊專區」(98-02-11)
本所徵聘約僱人員乙名錄取鄭佩珊小姐,備取第一名陳盈螢小姐、第二名黃佩婷小姐.(98-02-06)
菸害防制法規定:自98年1月11日起,3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最高可罰新台幣1萬元,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萬元.(98-01-08)
本所預訂於98年1月20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8年1月10日前報名.(98-01-06)
修正「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題庫」口試題庫第70題及筆試題庫第71題,並自97年11月17日起開始實施(下載網址:www.ris.gov.tw) (97-11-20)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業經內政部於97年11月14日以台內戶字第0970184578號令修正發布(下載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97-11-20)
本所需進用員額3名,建置「增置親等電腦資料計畫」作業,具電腦操作經驗者為佳,即日起檢具相關履歷資料逕洽人事室辦理.(97-11-07)本案己於97年11月12日足額進用完成.(97-11-13)
本所訂於97年11月25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7年11月10日前報名.(97-11-04)
本所訂於97年10月7日(星期二).97年10月8日(星期三)兩日暫停受理各項戶籍案件申請,並自97年10月9日(星期四)起暫遷至新屋鄉公有市場二樓(新屋鄉中山路370號二樓)辦公.(97-10-04)
150萬個掌聲鼓勵自然人憑證申辦者好禮大放送!活動詳情請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nat.gov.tw查詢。(97-10-02)
97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97-10-01)
入出國及移民署自97年10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將派員實地訪問外籍與大陸配偶,以辦理「97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乙案,敬請配合調查。 本案相關疑義查詢單位及電話如下: (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02)2388-9393分機2529孫視察 (二)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2)278-8181分機553陳慶宜
本所臨時辦公廳舍裝修搬遷工程已於97年9月8日公開招標,並訂於97年9月19日辦理開標。(詳如招標公告 , ) (97-09-08)
修正「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題庫」,並自97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下載網址:www.ris.gov.tw )(97-09-02)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行政院訂自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施行.(97-08-05)
本所預訂於97年7月30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7年7月10日前報名.(97-07-04)
法務部製作民法繼承編「繼承新法報你知」宣導短片---(97-06-22)
各地方政府上班時間受理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受理主責單位一覽表(97-06-22)
即日起本所開辦「民眾免費無限上網服務區」,歡迎本鄉民眾踴躍使用(97-06-12)
97.5.2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901號令修正公布戶籍 法全文----(97-06-10)
結婚登記宣導短片(97-04-23)
配合民法修正規定: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97-04-23)
民法親屬修正宣導短片:1.結婚登記才算數2.子女姓氏父母約定3.爸爸不是我兩年打官司(97-04-07)
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於本(97)年度到期者,請於效期屆滿前60天開始辦理展期.辦理方式為效期屆滿前60天可上網或赴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展期,效期屆滿後3年內只能臨櫃辦理展期.詳見自然人憑證專屬網站,請參閱辦理展期,以確保您的權益.http://moica.nat.gov.tw/html/index.htm(97-03-05)
配合檔案法實施,即日起提供民眾申請檔案應用服務(97-02-27)
本所預訂於97年1月23日辦理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請於97年1月10日前報名.(97-01-03)
自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以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仍暫不收費.(96-12-10)
96.1.1起選舉人持舊式身分證,不得領取選票. (96-11-27)
本所自96.10.1起開辦由各村辦公處.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及工商產業團體利用「電話預約申請設籍」便民措施,請鄉親多加利用,預約專線:4772102分機21彭小姐.(96-11-27)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96-11-16)
本所線上申辦整合系統己於96年8月1日開辦,申請項目包括自然人憑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及門牌證明,請多加利用. (96-11-02)
建立線上申辦整合系統連結(96-11-02)
本所線上申辦整合系統己於96年8月1日開辦,申請項目包括自然人憑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及門牌證明,請多加利用.
楊梅暨新屋地區機關聯合視訊諮詢多元服務各機關帳號一覽表 ( , )(96-08-07)
新屋戶政外籍配偶生活輔導班即日起開始招生.第一班自96年10月6日至96年11月4日.第二班97年4月12日至97年5月11日止.上課時間:每週六.日上午8∼12點,共計36小時.報名專線:(03)4772102分機16溫小姐.報名方式:由本人或委託親友親向本所報名.下載報名表(96-08-06)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96-07-09)
有關民法修正前因逾越法定期間而不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者,依內政部規定:得於98年5月24日以前,由夫妻之一方向法院提出否認之訴.(96-07-05
為響應紙杯減量環保方案,自96年7月1日起,政府機關不得提供紙杯.(96-07-05
94年7月1日起調整戶政規費收費標準(96-11-16)
94年7月1日起調整戶政規費收費標準(96-05-09)
有關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公布施行後,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子女從姓、姓氏變更及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改姓乙案(96-05-28)
自96/5/1起至96/5/31止內政部資訊中心增設機動櫃檯受理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96-05-04)
「1957」社會關懷專線(96-03-27)
如個人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陷入困境急需救助,或處於貧窮邊緣而急需救助的經濟弱勢家庭,請撥打「1957」服務專線。
舊式國民身分證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選舉人持舊式身分證,不得領取選舉票,請尚未換領新證者,儘速換領新證,以保障自己權益.(96-03-12)
96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停止使用舊式國民身分證宣導海報、廣播及動畫 (95-12-12)
海報
匯款篇(廣播)
臨檢篇(廣播)
96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式國民身分證篇(.wmv格式)
依內政部95年9月29日公告:舊式國民身分證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請儘速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95-10-04)
近來有詐騙集團假借戶政事務所名義,以「全面換證資料有誤」或「身分證字號與他人重複」為由,利用語音系統隨機播放方式,向民眾騙取身分證字號等相關個人資料,請民眾切勿依其語音指示操作或將個人資料向其說明,謹防受騙。
(95.4.20)
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期間,請勿將舊證交給不明人士代辦,以免受騙.若發現有不法人士或集團企圖以到府服務為由,騙取民眾資料或收取舊身分證,可撥打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檢舉,或就近向派出所報案.
(95.1.9)
桃園縣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收費標準 (其他格式:pdf)
(94.11.25)
辦理全面換證應注意事項 (其他格式:pdf)
(94.11.17)
自94年12月21日起凡戶籍登記異動者,如結(離)婚、;收養、終止收養、出生地、遷徙、改名、變更、更正、撤銷、註銷等請同時攜帶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相片乙張辦理換新證.
(94.11.16)
桃園縣新屋鄉照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照相館名冊 (其他格式:pdf)
(94.11.14)
內政部訂於94年12月21日至95年12月31日止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敬請民眾靜候戶政事務所通知之時間.地點,攜帶原國民身分證.彩色相片及印章前往辦理換證.
(94.11.3)
持有全面換證免費拍照卷之民眾可提前於全面換證前至戶政事務所拍照,如持免費拍照卷民眾自行至照相館拍照者,則應依照一般換證程序,由戶政事務所排定時間申請換證.
(94.11.3)
至於傷病昏迷.植物人及年邁嚴重身心障礙致不能行走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民眾,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到府拍照服務.
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其他格式:pdf)
(94.10.27)
94年10月25日本鄉新生村、新屋村門牌整編新舊門牌對照表 (其他格式:doc、pdf)
(94.11.1)
內政部:尊重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將不捺錄指紋,訂於94年12月21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94.10.13)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小耳病患者以符合原貌為原則
(94.10.13)
有關選舉人於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時,持已申報遺失應作廢之國民身分證領票時,投票所不得發給選票外,該已申報遺失作廢之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戶政事務所銷燬.
(94.8.10)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已確定順延辦理,為防止詐騙集團假藉全面換證名義,騙取民眾戶籍資料,請民眾特別注意,以防詐騙.
(94.6.28)
因應司法院大法官暫時處分,內政部原訂94年7月1曰起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順延辦理,惟仍請民眾於接獲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之換證通知單後再準備相片,並依排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換證.
(94.6.20)
近來有不肖歹徒藉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名義,通知民眾辦理全面戶口普查以詐取戶籍資料,請鄉民特別注意,切勿上當受騙。
(94.5.20)
英文戶籍謄本規費調整為每張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
(94.2.16)
94年1月17日起申辦自然人憑證將開始收取IC卡費用275元。
(94.1.14)
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有關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之規費收取方式,統一改以郵政匯票方式收取,受款人註明為「內政部」。
(93.12.15)
為方便殘障人士申辦自然人憑證,自即日起提供到府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93.12.03)
門牌號碼如有紊亂情形時,須獲大多數相關住戶同意,本所將可依規進行後續改編相關事宜,如貴戶門牌有類似情形者,請洽本所辦理。
(93.05.27)
自然人憑證
1(93.05.21)
本所為自然人憑證發證計畫第三階段註冊窗口,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受理民眾申辦自然人憑證,請民眾多加利用。
為協助其他機關及民眾各界查詢所需,本所特提供統計新屋鄉最近十年總人口數 。
(93.3.10)
「換發國民身分證」業務,自即日起開放 『異地辦理』,當事人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親自申請換發。
(93.3.10)
認領、收養、出生地登記,自本(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開放異地辦理。
(93.02.20)
行政院增加太魯閣族為臺灣第十二個原住民族
(93.02.20)
自即日起若遺失國民身分證者採以下方式辦理掛失:
(92.12.31)
新屋戶政桌布下載
(92.08.09)
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受理英文現戶戶籍謄本
(92.07.31)
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桃園縣各戶政事務所開始受理申請英文現戶戶籍謄本。[下載申請書]
「桃園縣政資料庫-免書證免謄本便民系統」宣導短片
(92.03.20)
電子化政府網路文官學院
(92.03.20)
本所為加強便民服務,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調整辦公時間為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止
(91.11.04)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7.8日啟用
(91.06.07)
為瞭解民眾需求,展現親民便民之服務效能,本所特定每週三上午九時至十一時為「主任與民有約」時間,詳情請洽業務承辦人,電話四七七二一○二分機一0。
(9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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