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簡介
(一)清康熙年間,廣東陸豐縣人范集景與妻雷氏生子范文質范氏早死,其妻乃攜孤子再嫁姜同英。文質長成,感念繼父撫育之恩,乃將所生五子全冠以范姜複姓。乾隆初年,五人相繼來臺墾殖,咸豐五年(西元一八五四年)范姜一族擇地興建祖堂,以其規模宏大,鄉人指為「起新屋」,自是流傳「新屋」地名至今。
本鄉位於桃園縣境內,距中壢市西南端十二公里;東北是觀音鄉、中壢市、平鎮市;西南鄰接楊梅鎮、湖口鄉、新豐鄉;西邊臨於台灣海峽。東西長十二公里,西北闊八公里;面積八十四•九平方公里。迄九十一年八月底人口49,306人。
(二)光緒十九年,臺北、新竹間鐵路築造完成,商旅日漸繁多,迨至民前十八年甲午之戰後,臺灣割讓予日本,時屬臺北縣管轄。於民前二年改隸桃園廳,民國九年九月廢廳設州,改屬新竹州中壢郡,區改為庄。民國二十年六月改稱新竹州中壢郡中壢街。民國三十四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臺灣重歸祖國版籍,隸屬新竹縣中壢鎮。民國三十九年十月,臺灣省調整行政區域改隸桃園縣。
年代隸屬
民國前18年 臺北縣
民國前2年 桃園廳竹北二堡
民國9年9月 新竹州中壢郡新屋庄
民國34年 新竹縣新屋鄉
民國39年10月 桃園縣新屋鄉
戶政沿革
(一)臺灣光復初期的戶籍清查:源自民國三十五年起,依據同年九月十七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佈之臺灣省各縣市辦理戶籍登記實施程序,當時全省舉辦戶口總清查,清查原則,務必使口必歸戶,戶必歸鄰,並自同年十月一日起以申請書設籍登記,依戶籍法規定受理人民申請籍別、身分、遷徙及流動人口登記。
(二)戶籍資料彙整及登錄: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七日為加強戶警聯繫,明文規定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現有警察地方、警察機關應指派員警協助戶政人員辦理查記,警察機關需用戶口資料時,得自行派員過錄戶籍謄本,保長、甲長及鄉鎮內學校之員生,有協助戶政人員辦理查記及代人民填寫登記申請書之義務。由警察機關負責動態上之外勤查察及催報戶口動態申報;戶政機關負責靜態上之內勤登記過錄及分送資料,戶警分工合作,相輔而行。
為改善戶政,加強戶警合一,省府於民國四十二年訂頒整理戶籍計劃及實施辦法,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戶籍法明定戶籍行政主管機關,在省為省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設戶籍課,主任由鄉鎮市區兼任之,同時為便利人民申報戶口,可依實際需要在鄉鎮市區公所轄區內警察分駐所或派出所,普設戶口申報處,受理人民申請戶籍登記。為實現戶警合一,戶警雙方分工合作,由民政單位主管戶籍行政及辦理登記,警察單位辦理戶口查察及掌握異動,採行雙軌一途的戶政體制。
(三)戶警聯繫:民國四十五年,行政院令頒改進臺灣省戶口查記辦法,省府依上項中央法令於民國四十六年訂頒臺灣省改進戶口查記實施辦法,通令於三月一日試辦,規定戶籍管理,仍由戶警機關採分工合作的原則辦理,凡公證人民身分、籍別登記及遷徙事項,由戶籍登記機關辦理,凡有關流動人口管理及防制奸宄查緝逃亡事項,由警察機關依法辦理。並在第六條明文鄉鎮區(市)公所戶籍主任,由鄉鎮區市長兼任另設副主任二人,由警察分局(分駐所)局員(巡官)及戶籍課長兼任之,增設警察人員,兼任戶籍副主任、襄助戶籍主任辦理戶政業務,試辦至民國五十四年七月結束。
民國五十四年八月,省府奉中央指示,實施戶警合一,改進過去戶籍管理缺失,訂頒臺灣地區戶警聯繫辦法,於民國五十六年一月一日試辦,省縣市設戶警聯繫中心,由主管戶政業務人員兼任正副主任,鄉鎮市區全採聯合辦公方式,增設警察人員專任戶籍副主任,及聯絡幹事一至二人,辦理有關聯繫業務,協助戶籍登記與管理,以加強戶警合一的功能。
民國五十七年三月一日,先總統 蔣公鑒於韓、越兩國共黨滲透的實例,再指示加強戶警合一,先後研擬戶警合一實施方案,戡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一日試辦改進辦法,省市將民政廳(局)的戶政課劃出,與警務處的戶口股合併成立戶政科,縣市民政局的戶政課劃出,與警察局戶口室合併成立戶政課,鄉鎮市區的戶籍課劃出,成立戶政事務所,改隸警察局,但主任仍由鄉鎮市區長兼任,警察分局副分局長,兼任副主任,原戶籍課長改為秘書,人事、經費由警察局統一辦理,試辦成效良好。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戶籍法,增列動員戡亂時期戶政事務所得經行政院核准隸屬直轄市縣警察機關之規定,使戶警合一制度,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由警察分局副分局長兼任。
內政部為改進戶警合一的缺失,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七日依動員戡亂時期戶政事務所組織準則行政院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七日臺內戶字第四一一三號函,將戶政事務所主任由兼任改為專任主任,兼警察分局副分局長,同時受鄉鎮市長指導監督,十人以上戶政事務所置秘書,二十人以上戶政事務所分股辦事,以加強組織功能。
(四)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戶籍法,戶警分立,戶政事務所由警察機關改隸縣政府民政局,主任由縣政府遴選之。
(五)戶政電腦化緣起:民國七十三年七月行政院函送各部會之「行政院政府機關資訊體系規劃報告」中建議「戶政管理資訊為國家重要資訊,請內政部組成專案小組立即規劃」,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內政部完成計劃初稿,同年九月修訂完成「中華民國戶政資訊體系籌建計劃專案」陳報行政院,民國七十六年四月行政院核准由臺北市中山區、臺北縣新店市兩所戶政事務所試辦,民國七十七年四月成戶政資訊試辦小組,民國七十八年委託資訊工業 策進會展開系統開發工作,試辦階段考量全省戶政、役政納入。爾後陸續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第一階段完成內政部、臺北市、高雄市戶役政電腦連線;第二階段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完成臺灣省政府及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臺中縣市、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戶役政電腦連線;第三階段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完成福建省政府、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臺南縣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戶役政電腦連線。戶役政資訊系統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全國正式連線啟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全國戶役政資料庫建立適時提供正確人口資訊,將來再與其他機關資訊系統連結(如國防、交通、財稅、教育、衛生、勞工、警政、司法……等),以達資訊共享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