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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新屋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服務專區» 申辦假日結婚登記
一、申請人1. 97年5月23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 2. 97年5月22日(含) 以前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 二、附繳證件及注意事項1. 結婚雙方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1年拍攝新式規格相片1張及結婚書約 (需載明當事人雙方有結婚之真意、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2個證人簽名或蓋章、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2. 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雙方均未設籍者得於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3. 未成年人結婚者,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4. 所有證件均需繳驗正本。 三、受理時間1.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 17 時。 2. 例假日:結婚當事人於本所上班時間提出預約,得於例假日由戶政事務所指定時間辦理結婚登記。 四、預約結婚登記方式:結婚當事人於本所上班時間親至本所現場或以電話、網路、傳真提出預約,並填寫預約結婚登記申請書。 1. 現場預約:當事人親至本所櫃台填寫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申請書,由櫃台受理人告知應帶證件,將申請書交姜小姐與當事人議定假日辦理時間,並將申請書影印一份交當事人,假日輪值人員應於該假日前之最後辦公日再與當事人連絡確認辦理時間及應帶證件。 2. 電話預約:當事人電洽本所服務電話 03-4772102 姜小姐,告知當事人應帶證件及議定假日辦理時間,假日輪值人員應於該假日前之最後辦公日再與當事人連絡確認辦理時間及應帶證件。 3. 傳真預約:當事人填寫預約結婚登記申請書傳真本所承辦人姜小姐 (本所傳真號碼 03-4777134) ,由姜小姐與當事人連絡告知應帶證件及議定假日辦理時間,假日輪值人員應於該假日前之最後辦公日再與當事人連絡確認辦理時間及應帶證件。 4. 電子郵件預約:當事人填寫預約結婚登記申請書後於本所辦公日前一天,以電子郵件傳送本所電子信箱 (本所網址 hsinwuhr3@hsinwuhr.gov.tw) ,由本所姜小姐回復當事人,假日輪值人員應於該假日前之最後辦公日再與當事人連絡確認辦理時間及應帶證件。 五、到府服務之受理:結婚當事人如有重病住院、在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得由結婚當事人一方或其親友填寫結婚登記派員實地查證申請書,並檢具結婚書約、結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向本所預約申請登記日期,由本所將前開相關文件影印並審核,於結婚日依到府服務輪值表派員攜帶預先印妥之結婚登記申請書,至該醫療機構、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於當事人表達結婚之意思後,攜回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書約、結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當日辦妥結婚登記後再將當事人換發之新身分證、戶口名簿交還當事人。或得商請現住地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將結婚登記派員實地查證申請書、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書約、結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傳真現住地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當事人有結婚之真意後註明於結婚書約並蓋查證人職名章,當日傳真結婚書約及結婚登記申請書等文件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六、相關書表如下:1. 結婚書約 ( 2. 預約結婚登記申請書 ( 3. 結婚登記派員實地查證申請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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