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地、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監護登記。2.因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案件須改姓與隨同改姓者之變更姓氏登記。3.戶籍地已辦妥姓名變更或更正登記者之關係人,須隨同辦理配偶姓名、(養)父母姓名變更或更正者之變更或更正登記。4.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登記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5.原住民申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
本所為加強便民服務,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調整辦公時間為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止。
因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特殊原因及與他人同姓名者單一窗口受理更名,隨到隨辦(不含查證時間)。
國民身分證採隨到隨發,初領證集中至鄉內各國中辦理。補證免登報、免證明人,提憑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如護照),即可在30分鐘內發證。(若無提憑證件,本所得予送警局核對口卡)
透過網站,24小時查詢有關戶政資訊。或以語音傳真回覆專線:4777894,快速取得『申辦戶籍登記法令須知』書面資料。
凡身心障礙、老弱、傷、病等致行動不便者,享受馬上到馬上辦之迅速、正確、親切、溫馨服務。
每週一至週五中午休息時間『十二時至下午一時』照常受理申請案件。(本所中午彈性上班時間開放2個櫃台受理民眾申請案件,如等待人數多時,另加派行政人員機動支援.
設置綜合受理櫃台,除門牌編釘、國籍申請外,均可全程服務。遇有申請手續不全,應行補正時,則開立『一次告知單』告知。
您可在全國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領電腦化後現戶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免回戶籍地申請。
您搬家了,僅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不須再回原戶籍地申請遷出登記。
全國戶政業已正式完成,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連線作業,方便、正確又便捷。
各項身分登記、遷徙、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註銷及證明、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業務,單一窗口化。
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約定取件時間,補辦申請手續。
戶籍登記、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換發國民身分證可委託辦理。
備齊相關證件及貼足郵資掛號回郵信封,以掛號郵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為提高行政效率、落實為民服務,自94.4.1起開辦「桃園縣地政戶政事務所聯合推行為民服務」措施。
配合民法修正規定: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民眾可於本所上班時間申請預約於例假日本所指定之時間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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